您的位置

听力损失人士领取残疾证的作用

听力损失的朋友请注意,如果您的双耳听力损失平均在40分贝以上,那么您有权到当地残联部门办理《残疾症》。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申领了残疾症的人士,有权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残疾证也是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因此,如果您双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0分贝以上,那么您就有权去领取残疾证。领取残疾证对您来说能够带来若干的便利,例如:
(1)  就医可优先挂号、就诊、配药及住院;
(2)  乘机可走残疾人专用通道而不必走普通安检门(因为安检门的电子设备可能会影响助听器和人工耳蜗的正常使用);
(3)  可免费参观博物馆、展览馆等等,可免费浏览旅游景点;
(4)  学生凭残疾证每学期可领200元就学补助金;
(5)  可优先购买火车票、汽车票和轮船票,并且可优先进站。
另外,对于听力损失人士最关心的教育和劳动就业方面,国家也制定了若干的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例如:
1)   成人高考加分
不过这点需看当地政府对本届高考的实际具体规定。在历史上,拥有残疾证的听力损失人士是有可能获得国家高考的特殊加分的。
2  劳动就业保障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章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  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以上。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该《条例》还在保障金、税收等其他方面给予了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具体实施细则应参考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
3)         开公司可减免税收
为了充分保护您的切身利益,请有听力损失人士立即办理残疾证。

联系我们

13606027052 0592-2392135

在线咨询1:在线咨询1

在线咨询2:在线咨询2

邮件:769729196@qq.com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06-116号A13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