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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初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发展途径,形成了特殊教育体系的基木框架,为今后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必须看到,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整体上还落后于其它各类教育,不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了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尽******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

   1、 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义务教育和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根据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推进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持续发展,千方百计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进一步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大力推进中西部地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十五”期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目标是:全国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县(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保留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盲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构建高质量、高水平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切实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其他已经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盲验收的县(市),“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教育水平;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有较大幅度提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

   2、 进一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要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有大幅度提高;其它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要进一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要坚持以职业教盲为主,通过教育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提高他们早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视力、听力残疾人普通高中。

   3、 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盲的机会。
继续办好现有的残疾人高等学校。有条件的地方可在高等学校举办特殊教育学院(系)或招收残疾人的专业(班),此类学校(系)和专业(班)要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招生规模。(普通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不得拒绝录取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考生。国家将在若干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放宽残疾考生录取体检标准的试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招收残入疾学生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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